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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太极拳剑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17-03-21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体老字[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办、老年人体协,各行业体育协会、老年人体协,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发挥体育在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中国老年人体协共同主办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太极拳剑交流活动将于2017年6月12日至16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举办。

  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17年3月16日


   

  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太极拳剑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焦作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焦作市体育局

  焦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焦作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7年 6月12日至16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举行。

  五、项目设置

  (一)集体项目(配乐,自备CD光盘和U盘,上场前交大会;所配音乐不得有歌词伴唱和说唱的曲目):

  1、42式太极拳规定套路(不得有队形变化)。

  2、42式太极剑规定套路(不得有队形变化)。

  3、32式太极剑规定套路(不得有队形变化)

  4、其他太极拳规定套路。

  5、各式太极拳传统套路

  6、各式太极器械传统套路。

  (二)个人项目(男女分组、不得配乐):

  1、42式太极拳规定套路

  2、42式太极剑规定套路

  3、陈式太极拳规定套路

  4、杨式太极拳规定套路

  5、吴式太极拳规定套路

  6、其它各式传统太极拳或自编太极拳套路

  7、32式太极剑规定套路或各式传统太极剑及自编太极剑套路

  8、其它各式太极器械套路

  24式太极拳不列为本次交流活动项目.

  六、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办及老年人体协(共同组团),各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体协(共同组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承办单位焦作市可单独组队参加。

  (三)每单位限报1队,团部人员1人,领队1人(可由团部人员兼任)、教练1人、集体项目男、女队员6--10人(可兼报个人项目,个人项目也可单独报),符合队员资格的教练可兼队员。

  (四)年龄按《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五)集体项目:每队可报两项(拳、械各1项) ;集体项目不少于6人上场,每少1人扣0.5分。

  (六)个人项目:每队每项最多报4人(男、女各2人),每人最多可报1项太极拳、1项太极器械,可兼报集体项目。

  (七)参加交流活动队员必须是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大会统一在交流活动场地和驻地配备医生。

  七、交流办法

  (一)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制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2012)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规定项目中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42式太极拳和42式太极剑分别采用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编印的《太极拳竞赛套路》、《四式太极拳竞赛套路》、1996年编印的《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和1991年编印的《太极剑竞赛套路》。

  (三)时间规定:拳术5—6分钟,器械3—4分钟。拳术5分钟时,器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四)集体项目的比赛顺序由赛前裁判长和教练员联席会当场抽签确定,音乐(U盘或光盘)由各队自备, 音乐伴奏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1分。交流活动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放音乐。

  (五)队员均自备符合《规则》规定的参赛器械,着民族服装或运动服装(集体项目必须着装统一)。

  (六)个人项目的交流顺序由编排组提前抽签排定。凡报名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人员和项目,均直接安排在相关项目组别的最后一位上场。

  八、奖励办法

  按《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 4月20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将《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太极拳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附件1)报焦作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焦作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成本 杨北方 孟暄红

  电话:0391-3936437、3933102、3935343

  传真:0391-3933192

  电子邮箱:jiaozuolntx@163.com

  邮编:454002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402号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5月13日前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太极拳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附件2)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发到焦作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第一次未报名的单位,不再接受第二次报名。

  (四)第二次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在报名时由组队单位向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 (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方可更换。

  (五)参加交流活动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各单位第二次报名时,须将本人和直系亲属签名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太极拳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附件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于2017年 5月13 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焦作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十、经费与保险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交 240 元(安排标准间),二星级及以下标准间每人每天交 200 元 (以第二次报名顺序安排,满额为止),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费用由大会负担。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及超编人员请与组委会联系安排,费用自理。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附件4)。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于2017年 6月12 日12点后报到,6月16日14点前离会,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保单原件及《自愿参加责任书》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裁判委员会

  本次交流活动设裁判委员会,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太极拳剑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太极拳剑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太极拳剑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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