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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秧歌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17-03-21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体老字[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办、老年人体协,各行业体育协会、老年人体协,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发挥体育在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中国老年人体协共同主办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秧歌交流活动将于2017年9月19日至22日在山东省枣庄市举办。

  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17年3月16日


  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秧歌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体育局

  山东省枣庄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7年9月19日至22日在山东省枣庄市举行。

  五、项目设置

  规定套路(第四至七套),自编套路

  六、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组队),各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组队),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参加队员必须是所辖地区、所属行业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员。

  (三)承办单位枣庄市可单独组队参加。

  (四)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团部人员1人、领队1人(可由团部人员兼任)、教练1人、队员12人。符合队员资格的教练可兼队员。

  (五)年龄按《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是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大会统一在交流活动场地和驻地配备医生。

  七、交流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2015年版《健身秧歌竞赛规则》。

  (二)每队必须报规定套路和自编套路各一项。

  (三)正式上场队员为12或8人。男女队员不限,鼓励男队员参加。

  (四)第四至七套规定套路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创编、审定并摄制的教学光盘为准 。

  (五)自编套路创编,应选择传统秧歌中具有代表性且适用于健身的基本步法。整套动作应考虑人体运动的基本规律,使其既有健身、强体的作用,又有艺术性和观赏性,不得出现舞台化、情节化的编排(具体条款见2015年版《健身秧歌竞赛规则》中自编套路部分)。自编套路的时间为4分至4分30秒,以动作开始计时。

  (六)自编套路音乐由各代表队按要求自备(自制或自编),并将音乐录制在高质量CD光盘的第一曲。

  (七)上场队员服装样式、颜色须整齐一致,男、女队员可以有区别。

  (八)使用轻器械时必须是适合于健身秧歌活动的轻器械,双手持轻器械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但全队必须统一,不允许轻器械之间的持续击打。

  八、奖励办法

  按《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

  (一)各单位须于2017年 8月1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秧歌交流活动报名表》(附件1)和《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秧歌自编套路动作登记表》(附件2)报山东省枣庄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枣庄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玲涛

  电 话:0632—8059077 13906376070

  传 真:0632—8059077

  电子邮箱:sdzzlntx@163.com

  邮 编:277800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民生路421号

  (二)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在报到时由组队单位向健身秧歌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方可更换。

  (三)参加交流活动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各单位报名时,须将队员本人和直系亲属签名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秧歌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附件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和代表队简介(300字以内),于2017年8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山东省枣庄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十、经费和保险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交200元,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由大会承担。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及超编人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安排,费用自理。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保险方案如下: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请于2017年9月19日12点后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身份证原件、自愿参加责任书、保单原件或证明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9月22日14点前离会。

  十二、裁判委员会

  本次交流活动设裁判委员会,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其它裁判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秧歌交流活动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秧歌交流活动自编套路动作登记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秧歌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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