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老 足 委 、 竞 赛 裁 判 委 员 会 工 作 管 理 条 例 |
2018-03-09 | 上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
第 一 节 组 织 管 理 细 则 裁委会章程 1.1 总则 第一条:上海市老足委裁判委员会是上海市老足委下设的一个专项委员会,在上海市老足委领导下,具体负责上海市老年足球裁判工作。 第二条:上海市老足委裁判委员会的任务:贯彻执行上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和上海市老足委的有关规定,廉洁秉公、尽心尽职,确保比赛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上,顺利地进行。 1.2 裁判员工作条例 1.2.1 对裁判员的要求 第三条:裁判员必须坚持执行党的思想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为中国足球事业奉献精神。 第四条:严格执行《足球竞赛规则》,认真履行上海市老足委裁委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执行工作时,一定按照“廉洁、公正、严格、准确”的方针,不得接受参赛队的任何馈赠和宴请。 第六条: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赛前、赛中、赛后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总结经验。 第七条:尊重观众、教练员、运动员及工作人员,注意仪表,讲文明,讲礼貌。 第八条:平时刻苦钻研,虚心学习。裁判员按时参加老足委裁委会召开的业务学习和身体训练,全年出勤率必须达到50%以上,不行无故缺席,有事请假。 第九条:裁判员全年必须为市老足委担任业余老年比赛或青少年足球比赛的裁判工作10场以上,以便裁委会进行统计,并作年度注册记录的依据。 第十条:作为老裁判有责任指教年青裁判员临场执法能力,对新规则改动部分及条例,首先老裁判吃透吃深。 1.2.2 裁判员的注册 第十一条:每年2月1日前凡72周岁以下有级别的裁判必须向老足委裁委会登记注册备案。 第十二条:凡被聘任市级比赛的裁判长(监督),可以直接向市裁委会登记注册。 第十三条:48周岁以下的一级以上裁判员和市级比赛裁判长由市裁委会实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对48周岁以下国家级裁判员,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原则上老足委不聘用注册。 第十五条:未经注册的裁判员,不得参加老足委及本市任何老年比赛的裁判执行工作。 1.2.3 裁判员的选派 凡在本市系统举办全国或本市管辖以外足球队参加的比赛: 第十六条:使用本市管辖以内在市老足委注册的裁判长、裁判员,应向市老足委裁委会备案。 第十七条:凡在本市老足委注册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足球裁判员,未经老足委裁委会选派或同意,私自参加其他行业的裁判执法工作,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老足委裁委会的各项活动资格。 1.3 裁判长工作条例 1.3.1 裁判长的条件 第十八条:必须是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的裁判员,并有十年以上裁判工作经历。 第十九条: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工作严肃认真,并能坚持原则者。 第二十条:必须是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 第二十一条:必须参加市足协裁判委员会每年举办的裁判长培训班,并考试合格者。 1.3.2 裁判长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坚决贯彻中国足球协会和上海市足球协会的有关规定及市老足委的相关条例。 第二十三条:裁判长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作风,确保比赛“公平竞争”,促使比赛顺利进行。 公平竞争”,促使比赛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赛前正、副裁判长要明确分工,检查比赛场地、器材、表格、组织裁判员认真学习竞赛规程。严肃认真管理好裁判报销酬金。 第二十五条:要求裁判员贯彻严肃、认真、公平、准确的方针。严格执行竞赛规则、规程;坚决制止赛场暴力行为,力争赛场裁判工作不出重大影响得失分的错、漏判,争取比赛裁判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二十六条:要认真而且周密地安排好各场比赛的裁判员分工名单,以保证完成任务为原则并为相应年轻裁判员创造实践锻炼的机会。 第二十七条:要求把比赛办成一个裁判员的训练班。要组织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如:观摩、讨论、赛后小结,以促进裁判员的思想品德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八条:比赛结束后要对裁判员报告、比赛结果、红黄牌记录进行审阅,如:比赛中发生重大问题要立即实事求是地召开比赛总结会,核实情况后立即写报告,在3小时内用电话通知或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第二十九条:比赛全部结束后,应负责将比赛成绩、红黄牌统计表、裁判员报告表、裁判组总结,一并按要求分别送交主办机构和老足委裁委会。 1.3.3 裁判长纪律规定 第三十条:不得参加未经市老足委裁委会委派的足球裁判工作。 第三十一条:不得私自调用未经市老足委裁委会选派的裁判员。 第三十二条:赛前、赛中、赛后不得与运动队的相关人员接触。 第三十三条:不得接受运动队的任何礼金、礼品或宴请。 第三十四条:严禁在报销报酬金方面谋取私利。 第三十五条:未经市老足委裁委会授权,不得接受记者采访或运动队发表有 关竞赛裁判工作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赛前提前4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并行使其职权,严禁赛前喝酒。 1.4 奖励原则 18第三十七条:对积极参加本市老足委裁判员管理、组织、培训、考核工作做出成绩的裁判工作者,以及参加上海市老年比赛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有奉献的裁判员的奖励办法: (1)每年召开一次裁判工作表彰大会,以兹鼓励; (2)老足委裁委会在各类比赛选派、使用时优先考虑。 第三十八条:对能认真执行裁判长职责,出色地完成全年竞赛裁判任务,有显著效果的裁判长将给予以下奖励: (1)评为当年年度优秀裁判长; (2)优先被推荐为全国老年比赛裁判长; (3)优先安排出访交流活动。 1.5 处罚原则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裁判员管理条例及裁判长工作条例者,老足委裁委会将视情节参照裁判长、裁判员、助理裁判员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停止裁判工作6个月—12个月,视情节轻重而定; (3)降级裁判长资格; (4)终身停止裁判工作。 1.6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于上海市老足委裁委会。 第 二 节 组 织 机 构老 足 委 裁 委 会 机 构 设 置上 海 老 足 委 足 球 裁 判 组 织 机 构名誉主任:何志林 名誉副主任:杨建国、姚延煌、孙明坚、沈 飞、曹建良 顾问:高慎华、左秀娣、王正清、李志富、姚松鹤、高万顺、林光晟、欧阳清良 主任:陆宝琛 副主任:施林昌、朱柏华 (以下均按姓氏笔画序) 常委:王传民、王学根、刘健、冯建明、孙恒虎、谷鸿远、李福康、陈渭国、陈顺利、汤梅翔、沈磊、夏传进、柏伟秋、徐毅成、曹佩源、蔡南卫 秘书长:陆宝琛(兼) 副秘书长:蔡南卫、沈磊、王传民、徐毅成、王学根 办公室主任:陈渭国 办公室副主任:汤梅翔、柏伟秋、夏传进、冯建明 对外联络部主任:纪筛成 新闻媒体宣传部主任:张宏玮 上海市老足委第一届裁委会 2018 年 2 月 |